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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大明泵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大明机电有限公司、詹春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4-05-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531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上海大明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明)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大明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明)、詹春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项; 维持原审判决第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上海大明不得在台州地区的生产销售、产品包装、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大明”文字; 四、在台州地区以外的区域,上海大明不得在其生产销售、产品包装、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以任何形式突出、不当使用“大明”文字及相关企业简称; 二审案件费15010元,由上海大明负担12008元,浙江大明担30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