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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吴精卫、张合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2-12-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051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市尧检刑诉(200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精卫、张合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精卫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2年3月14日起至2007年3月13日止)。 二、被告人张合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