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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张玉楼与辉县宾馆、新乡市新辉制药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3-05-2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457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一审判决:一、被告新乡市新辉制药集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10个月的租赁费3750元,管理费1000元,合计47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其它支出费用600元,计1400元,由原告承担1067.5元,被告新辉制药集团承担332.5元。为了简便手续,由被告结算部分先由原告负责结算,待被告履行时一并付给原告。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