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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张雷等四人走私普通货物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
生效日期: | 2020-10-16 20:02: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837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张雷等四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雷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王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9年10月13日起至2006年10月12日止)。 三、被告人林清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赵光亮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继续向四被告人追缴偷逃的税额,上缴国库。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