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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251、天津市布拉特自行车制造公司与上海超星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0-12-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843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天津市布拉特自行车制造公司与上海超星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上海超星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天津市布拉特自行车制造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上海超星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新民晚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天津市布拉特自行车制造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650元,共计人民币7,550元,由原告天津市布拉特自行车制造公司负担人民币2,439元,由被告上海超星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111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