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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
生效日期: | 2004-08-0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44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应红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谷琳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扣押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120000元,以及扣押于本院的赃款人民币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