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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胡守云诉宁波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1999-09-0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156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原告胡守云诉被告宁波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未对《解放区的天》予以正确署名的《“七.一”金曲》一书; 二、被告北京新华图书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未对《解放区的天》予以正确署名的《“七.一”金曲》一书; 三、被告宁波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胡守云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合议庭审核); 四、被告宁波出版社赔偿原告胡守云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34.72元,由被告宁波出版社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