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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辽宁鞍山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陵西办事处等存单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1-0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323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辽宁鞍山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陵西办事处等存单纠纷上诉案。 一、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辽经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变更该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沈阳市太平实业公司对沈阳市华祥物资公司所欠鞍山证券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变更该判决主文第三项为: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陵西办事处对沈阳市华祥物资公司、沈阳市太平实业公司不能偿还鞍山证券公司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