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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联建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B:采矿业 |
生效日期: | 2001-02-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294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联建纠纷上诉案。一、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辽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五、七项; 二、变更一审判决一、二、三、四项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条款》中污水泵站面积内容无效其余有效,予以解除; 三、监察局应当支付投资公司的300万元污水泵站换建改造费,由区政府负担150万元,监察局负担150万元; 四、监察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区政府动迁安置费4,477,964.36元,并支付该款自1999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变更一审判决第六项为:区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还监察局定金50万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