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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陈秀梅、范思元、范垂忱、里桂人身损害赔偿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03-05-2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043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5KB
文件简介: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陈秀梅、范思元、范垂忱、里桂人身损害赔偿案. 判决如下: 一、撤销和平区人民法院[2002]和民初字第253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给付被上诉人陈秀梅、范思元、范垂忱、里桂经济补偿款5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0元由上诉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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