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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40、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刑事判决书.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3-08-2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6,379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审判决:1.被告人黄味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2.被告人常荣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3.被告人张会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4.被告人常祝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5.被告人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6.被告人邱伦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7.被告人常春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8.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手机四部、传呼机一部、微型货车一辆予以没收。
文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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