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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房集团南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西省证券公司企业债券垫资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0-06-0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437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中房集团南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西省证券公司企业债券垫资纠纷上诉案 一审判决:中房南昌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证券公司垫付投资债券兑付款2000万元及利息(自1994年11月9日起至1995年3月10日止,利率按月息11.88%。计算;1995年3月1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4996元由中房南昌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4996元,由中房集团南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