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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于年国、刘回娟诉被告王红军、威海市环翠区孙家镇远遥村村民委员会海上人身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1-08-2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558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于年国、刘回娟诉被告王红军、威海市环翠区孙家镇远遥村村民委员会海上人身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王红军应支付原告于年国、刘回娟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必要生活费共计36552元。 二、驳回原告于年国、刘回娟对被告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远遥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于年国、刘回娟承担3411.00元,被告王红军承担1099.00元,并迳付原告。 上述款项,被告王红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