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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法院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2)金行初字第146号行政判决书》.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2-12-25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12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原告张艳琴、韦南存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庙李镇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判决如下: 一、确认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对张艳琴、韦南存的生育申请未予上报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张艳琴、韦南存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
文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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