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2)金行初字第146号行政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2-12-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2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张艳琴、韦南存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庙李镇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判决如下: 一、确认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人民政府对张艳琴、韦南存的生育申请未予上报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张艳琴、韦南存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