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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张琳诉深圳市恒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02-07-08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13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张琳诉深圳市恒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务报酬纠纷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4,496美元和人民币923元、遣返费用人民币1,252元、经济补偿金894美元,本院先予执行的人民币2,000元应予以抵扣; 二、上述第一判项中被告支付原告的劳务报酬4,496美元和人民币923元、遣返费用人民币1,252元具有船舶优先权,原告享有从“恒涯”轮拍卖价款中依法律规定的船舶优先权顺序受偿的权利; 三、驳回原告要求确认经济补偿金享有从“恒涯”轮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37元、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费300元和执行费2,000元、债权登记申请费500元,合计4,737元,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4,677元。原、被告负担的上述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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