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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270、香港群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担保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0-05-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920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香港群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广东省肇庆市财政局担保纠纷上诉案 一审判决:一、肇庆市计委1988年11月18日出具的担保无效。二、肇庆市计委应对1988年11月18日担保的225万美元本息的债务,在棉纺厂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偿时,对棉纺厂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三、驳回群城公司对肇庆市计委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群城公司对肇庆市财政局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2678.25元,由群城公司负担410142.60元,肇庆市计委负担102535.65元。本案受理费群城公司已预交,肇庆市计委应负担部分由其迳付给群城公司,不再做清退。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2678.25元,由上诉人群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