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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0-08-1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74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分院指控被告人李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判决如下: 一、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刑经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中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元的部分;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刑经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南地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