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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264、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2-07-3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692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一审判决:一、被告津川国际客货航运有限公司和被告津川国际客货航运(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损失42,500美元,及该款自200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上述义务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802元,由两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为结算方便,由两被告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连同上述赔偿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向原告办理清退。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