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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南民三终字第0067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E:建筑业
生效日期:2003-03-19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81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2)宛龙经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2)宛龙经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被上诉人武伟平工程款2815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原审第三人白万秀不承担该工程款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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