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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宏晨、北极冰公司因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4-12-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247 |
文件页数: | 1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7KB |
文件简介: | 李宏晨与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判决:一、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李宏晨在红月游戏优雅处女服务器内的ID“国家主席”内丢失的虚拟装备生化盾牌一个、生化头盔三件、生化腰带二条、生化战甲一件、生化裤子一条、生化靴子二双、战神甲一件、献祭之石二个、生命水二个恢复;二、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李宏晨返还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二十元(等价于105张暴吉卡兑奖获得的六十小时在线游戏时间);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李宏晨购买105张暴吉卡的价款四百二十元;三、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李宏晨交通费八百元;四、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李宏晨证人出庭作证交通费、住宿费三百四十元;五、驳回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70元,由李宏晨负担370元(已交纳266元,余款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由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法院受理费570元,由李宏晨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285元(均已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