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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拉萨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保证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3-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006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拉萨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保证纠纷案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1510元,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承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