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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239、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与西藏拉萨市运输总公司转包合同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3-05-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854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与西藏拉萨市运输总公司转包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1、运输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西藏分公司合同定金40万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97029元;2、驳回西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拉经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 二、西藏拉萨市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40万元; 三、西藏拉萨市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超法定利率多收的借款利息299元; 四、驳回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西藏拉萨市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将合同定金40万元冲抵利润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4615元,由西藏拉萨市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307.50元,四川省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西藏分公司承担1730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