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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211、清华同方诉国腾公司、王小京、张飞虎及国腾公司反诉清华同方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2-1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311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清华同方诉国腾公司、王小京、张飞虎及国腾公司反诉清华同方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一审判决: 一、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十六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被告王小京、张飞虎对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用清理的财产偿还上述款项; 三、驳回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八千二百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一十元,由反诉原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财产保全费四千二百零九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千元,由被告北京国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二百零九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