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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03)泌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3-09-0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262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李俊明、李俊兴与白庄村委及被告禹明芳、禹明套、禹相卿、郭万荣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撤销(2003)泌民初字第597号判决书; 二、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白庄村委偿还原审原告工程款26139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2年7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原审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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