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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2)豫法民一终字第355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2-09-12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399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上诉人李小能因与被上诉人济源市五龙口供销社(下称供销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02)济民一初字第2696号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 一、维持济源市人民法院(2002)济民一初字第269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该判决第二项为自1999年11月1日起,李小能按每月每间75元的标准赔偿供销社房屋损失(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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