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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47、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徐叔华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1999-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4,243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徐叔华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一审判决:一、太白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一家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性报纸上向徐叔华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二、太白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外流行歌曲1000首》一书;三、太白社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支付;四、太白社赔偿徐叔华经济损失二千二百二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五、驳回徐叔华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8)朝经初字第186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徐叔华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五百三十元,均由徐叔华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调查取证费三千四百八十六元,由徐叔华负担(已交纳一千七百四十三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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