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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与王文喜、刘庆江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0-03-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881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与王文喜、刘庆江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二中知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 二、何建明在未删除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与《我的成长过程》一文相同内容的文字之前,与中国作家杂志社均不得再版或重印《落泪是金》一文; 三、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共同赔偿王文喜经济损失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向刘庆江支付作品使用费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驳回王文喜、刘庆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