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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法院网《胡公石诉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侵犯著作权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1996-11-29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4672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原告胡公石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标准草书指南》一书的发行。   二、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与李传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道歉,道歉内容由本院审定。逾期不作,由本院公布判决主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文化艺术出版社与李传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800元,两被告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6元,由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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