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胡公石诉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侵犯著作权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1996-11-2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72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原告胡公石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标准草书指南》一书的发行。 二、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与李传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道歉,道歉内容由本院审定。逾期不作,由本院公布判决主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文化艺术出版社与李传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800元,两被告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6元,由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