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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03)山经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3-03-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036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原告鹤壁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处)与被告邢燕飞、邢爱梅、河南省鹤壁市劳务输出公司(以下简称劳务输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燕飞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邢燕飞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890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邢爱梅对上述一、二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一、二、三项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部分由被告劳务输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52元,诉讼保全费1049元,共计4701元,由原告负担204元,三被告负担4497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