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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李尧堂(巴金)诉吉林摄影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0-08-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093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原告李尧堂诉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被告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图书公司)侵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行《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之单行本散文集《寻梦》。 二、被告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之单行本散文集《寻梦》。 三、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闻出版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李尧棠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承担。 四、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尧棠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三千七百六十元。 五、驳回原告李尧棠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90元,由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负担349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原告李尧棠负担200元(已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