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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卢家龙与团结湖商场买卖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4-06-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20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西单上海华联超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商场买卖纠纷一案 一审判决:一、西单上海华联超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商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卢家龙购烟款一千一百三十四元、给付卢家龙赔偿款一千一百三十四元,共计二千二百六十八元;二、西单上海华联超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商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卢家龙误工损失费六百元、鉴定费二百元;三、驳回卢家龙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元,由卢家龙负担50元(已交纳),西单上海华联超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商场负担158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08元,由西单上海华联超市(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团结湖商场负担(已交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