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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桂香村诉海淀桂香村、北太平庄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生效日期:2004-02-2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830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北京市桂香村诉海淀桂香村、北太平庄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对原告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停止生产与原告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毁尚存的包装装潢,停止销售有该包装装潢的产品;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在其产品的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圆明园”商品商标,不再单独使用“桂香村”三字; 二、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以企业名称的形式使用“桂香村”,使用形式为“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海淀桂香村食品厂”,其中“桂香村”三字的字体和颜色可以有别于其它字体,但字号不得大于其它字体的三倍; 三、为了更加明确区分两家企业,不使消费者混淆企业产品,双方共同拟定一份声明,刊登于相关媒体,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内容作为调解书的附件; 四、其它事宜双方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协商,不向第三者公开; 五、被告北京市北太平庄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条款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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