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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王小蕙诉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建来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3-07-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231 |
文件页数: | 1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0KB |
文件简介: | 一审判决: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建来公司支付王小蕙设计费20万元。2.驳回王小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建来公司承担。 二审判决:一、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石知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 二、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王小蕙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11000元,赔偿精神损失4000元; 三、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9O日内在《雕塑》杂志或其他专业性期刊上就侵犯王小蕙著作权的行为向王小蕙公开赔礼道歉,道歉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办公室负担; 四、驳回王小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担5000元,王小蕙负担20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石家庄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担5000元,王小蕙负担201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