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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商丘市凌云康乐苑与商丘市外贸抽纱集团公司、抽纱公司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河南抽纱公司商丘地区支公司、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河南抽纱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1-10-2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070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一审判决:(1)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2)抽纱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凌云康乐苑损失186608.5元,凌云康乐苑投资建造及装饰的实物归抽纱公司所有。(3)凌云康乐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抽纱公司承包费111938元,滞纳金11193.8元。以上共计123131.8元。 诉讼费9110元,其他费用1830元,共计10940元,由凌云康乐苑和抽纱公司各负担5470元,反诉费4570元,由凌云康乐苑负担。 二审判决: 一、维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商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项; 二、变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商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抽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凌云康乐苑损失190212.5元,凌云康乐苑投资建造及装饰的实物归抽纱公司所有。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凌云康乐苑负担7110元,抽纱公司负担200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