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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青岛澳柯玛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2-12-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442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一审判决:1、澳柯玛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思达高科商标权的行为。2、澳柯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思达高科经济损失30万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澳柯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全国性报纸或电视台上刊登对思达高科的致歉声明。内容需经原审法院许可,逾期原审法院将在全国性报纸或电视台上公开判决书,费用由澳柯玛公司负担。四、驳回思达高科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10元,由澳柯玛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思达高科对澳柯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010元全部由思达高科负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