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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海南省演出公司诉海口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1-06-2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373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终审判决:一、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 二、明星大厦加层补偿费人民币90万元,限龙兴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演出公司支付,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演出公司多分房屋面积计价43.84万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龙兴公司支付,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款可与本判决第二项的款项折抵; 四、占用通道使用费,双方与海口市公路分局结算后,由演出公司承担35%,龙兴公司承担65%。 一审案件受理费27343元,由演出公司负担14605.2元,由龙兴公司负担10937.2元;二审经批准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671元,由演出公司负担8202.6元,由龙兴公司负担5468.4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