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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赵立新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批复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0-08-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498 |
文件页数: | 1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3KB |
文件简介: | 赵立新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批复纠纷上诉案 一审判决:1、判令撤销宁国资发(1997)46号批复;2、判令第三人返还因宁国资发(1997)46号批复侵占的成套公司的财产,赔偿上述财产被侵占期间的全部损失l58万元。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原告赵立新第2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属民事争议,且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另案处理。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立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