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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陈卫华与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1999-04-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4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陈卫华与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判决如下: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停止使用陈卫华的作品《戏说MAYA》。 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应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陈卫华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合议庭审核,如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拒绝履行该义务,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专业报纸上全文刊登判决书,有关费用由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负担)。 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向原告陈卫华支付稿酬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