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达飞轮船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1-11-0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369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被告达飞轮船有限公司应在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7000.00美元及利息(自2000年8月31日至应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美元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00元、司法鉴定费人民币100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应将此款径付原告,本院不另清退。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