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中国法院网《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达飞轮船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01-11-07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369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一案. 判决如下: 被告达飞轮船有限公司应在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7000.00美元及利息(自2000年8月31日至应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美元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00元、司法鉴定费人民币1000.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应将此款径付原告,本院不另清退。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