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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刘云萍与科学时报社、江西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4-07-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788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刘云萍与科学时报社、江西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请求判令:1、科学时报社在《科学时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支付我稿酬及滞付费共计1650元;2、江西日报社在《信息日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支付我稿酬及滞付费共计1800元;3、二被告赔偿我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科学时报社、被告江西日报社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刘云萍的作品《走进中国太空人培训基地》; 二、被告科学时报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科学时报》上刊登相关致歉声明;被告江西时报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信息日报》上刊登相关致歉声明,向原告刘云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被告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科学时报社赔偿原告刘云萍经济损失一千二百元;被告江西日报社赔偿原告刘云萍经济损失一千九百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