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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河南省管理局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2-08-0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456 |
文件页数: | 1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0KB |
文件简介: | 中国民用航空河南省管理局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判决如下: 一、变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六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河南民航局多支付工程款2685562.03元并支付利息(自1999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二、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39294元,由河南民航局负担55717.76元,由六冶公司负担8357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