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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胡跃华、李仁虎诉北京新浪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4-07-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045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胡跃华、李仁虎诉北京新浪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新浪公司停止侵权,通过登报及网站公告的方式向我方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北京新浪公司支付我方赔偿金10 000元;判令北京新浪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令北京新浪公司承担我方全部律师代理费用。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在其所有并经营的新浪网上使用原告胡跃华、李仁虎享有著作权的《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情妇 人事局副局长刀下成冤魂》一文;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所有并经营的新浪网(网址为http:// www.sina.com.cn)主页上连续五日刊登向原告胡跃华、李仁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网站上或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跃华、李仁虎一千零三十元; 四、驳回原告胡跃华、李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