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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杜海成与一运公司四分公司车辆损害赔偿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2-03-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78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原审判决:一、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洛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即:四分公司承担车辆损失评估费1500元;驳回杜海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四分公司的反诉请求的内容; 二、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洛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四分公司赔偿杜海成营运损失每日600元,自1999年11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分公司赔偿杜海成停车费480元的内容; 三、变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洛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四分公司赔偿杜海成车辆损失97300元的80%,即77840元。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7200元,由杜海成负担3700元,四分公司负担3500元;鉴定费2000元、一审反诉受理费1200元,由四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四分公司、杜海成各负担3600元。 再审判决:维持本院(2001)豫法民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