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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李颉与新京报社名誉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4-05-18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018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李颉与新京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现我起诉要求1、被告用一定量的较大的篇幅登载本人从事艺术方面的消息及本人现状,或者在头版以不少于150字的篇幅更正“去世”的消息,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因“去世”产生的影响。2、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京报社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新京报》原版面及位置向原告李颉刊发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认定; 二、被告新京报社自本判决生效后日五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颉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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