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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海龙研究所与御生堂保健公司、御生堂生物公司、寿春堂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4-04-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619 |
文件页数: | 1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9KB |
文件简介: | 海龙研究所与御生堂保健公司、御生堂生物公司、寿春堂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请求判令三被告:1、立即停止发布侵权广告;2、在发布侵权广告的所有报纸上登报承认其故意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青岛海龙保健品研究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青岛海龙保健品研究所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二万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拟定一份公告,刊登在相关媒体上,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被告负担); 四、驳回原告青岛海龙保健品研究所的其它诉讼请求。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