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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与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存款纠纷上诉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2-02-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439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与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存款纠纷上诉案. 判决如下: 变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高经一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天津市迈柯恒商贸有限公司存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每笔款项的存款之日起至1998年12月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1998年1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如逾期不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1001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