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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2)中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2-04-0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055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原告郑州市汝河饭店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02年1月18日作出的第200101010106号缴纳排污费通知书一案 一审判决:一、撤销被告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02年1月18日作出的第200101010106号缴纳排污费通知。 二、被告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市汝河饭店有限公司征收款1 296元。 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