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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星星唱片店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2-04-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609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和平区星星唱片店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 一审判决:一、武汉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正东唱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18首曲目光碟的出版、发行。 二、武汉音像出版社、中山市力华光碟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发表声明,向正东唱片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武汉音像出版社、中山市力华光碟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正东公司29000元人民币,武汉音像出版社承担20000元人民币,中山市力华光碟制造有限公司承担9000元人民币,武汉音像出版社与中山市力华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星星唱片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1000元人民币。 上述三、四项的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五、驳回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30元人民币,由沈阳市和平区星星唱片店承担50元人民币,中山市力华光碟制造有限公司承担550元人民币,武汉音像出版社承担1100元人民币,正东唱片有限公司承担6330元人民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