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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法院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2)金行初字第95号行政判决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2-07-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3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王廷军不服被告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劳教委)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02]郑劳字第039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判决如下: 撤销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02]郑劳字第0397号对王廷军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诉讼费100元,由郑州市劳教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