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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汕沐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0-1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346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原告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天山路641号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林文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炎,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永明,江苏苏州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汕沐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砖桥贸易城一区11幢11号-36。 法定代表人李玉香。 原告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上海公司”)诉被告上海汕沐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友讯上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炎、赵永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汕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友讯上海公司诉称:“D-Link”、“D-Link友讯网络”商标是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友讯公司”)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2005年1月,台湾友讯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商标使用授权书》,原告拥有该两项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合法使用权,并有权对非法使用上述商标的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获得赔偿。2006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以下简称“杨浦工商局”)在被告位于邯郸路365号颐高数码广场A217室查获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交换机48台,经评估货值达人民币17,246元。2007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徐汇工商局”)在被告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228弄金轩公寓3号楼地下室8号仓库查获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交换机439台,经评估货值达203,149元。被告侵犯原告享有的商标权,且被告在上海各个电子市场均设有摊位,侵权情节恶劣,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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